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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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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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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未收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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濰坊市-安丘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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濰安路220號附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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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至 1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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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未收錄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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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居住證 ,年滿六周歲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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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安丘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網(wǎng)上報名系統(tǒng)(網(wǎng)址::88或關注安丘教育微信公眾號,使用底部菜單“惠民服務”,選擇“中小學招生報名”)進行報名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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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有效戶籍材料: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與報名所依據(jù)法定監(jiān)護人在同一戶上的家庭戶口簿;不在同一戶上(孤兒及監(jiān)護人戶口因公遷出的兒童除外)的還需另外提供出生醫(yī)學證明和監(jiān)護人結婚證。2.房產確權材料:⑴市房管部門頒發(fā)的《房屋所有權證》或市不動產登記部門頒發(fā)的《不動產權證書》(規(guī)劃用途為“住宅”或“居住”);⑵城中村原居民持有的經街辦確權的《房屋所有權證》;⑶已購置新商品住房且居住,臨時未取得房產證的,需同時具備以下證明材料:①市房管部門備案編號的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;②市房管部門發(fā)放的《房屋預告登記證明》或市不動產登記部門發(fā)放的《不動產登記證明》;③購房全款發(fā)票。購置期房未交付入住的(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),不作為入學依據(jù)。逐步實施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學時段內,只允許同一個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學。3.城區(qū)居住證明材料:①租房:經市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協(xié)議(租賃日期截至報名時一年以上)。②購置無產權房(僅限監(jiān)護人購置):房屋發(fā)售單位證明、購房合同、購房原始發(fā)票、物業(yè)管理費用交納證明或其他能證明房產已居住的材料。4.城區(qū)合法穩(wěn)定就業(yè)證明材料:①經商人員:營業(yè)執(zhí)照(營業(yè)地點使用商業(yè)用房,成立日期截至報名時一年以上)。②務工人員:勞動用工合同、企業(yè)職工社會參保繳納證明(就業(yè)、參保一年以上)。 |